一、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的計算原則 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guī)范2013的規(guī)定一般挖土石方工程量的計算規(guī)定為: 1、挖土應按自然地面測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的平均厚度確定。堅向土方、山坡砌土開挖深度應按基礎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現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 2、挖石應按自然地面測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的平均厚度確定。基礎石方開挖深度應按基礎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現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
6、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wěn)定性,并注意由于土體內應力場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土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鄰近建筑物等產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建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間應加強監(jiān)測。
7、在飽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現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應待樁全部打完并間歇一段時間后再開挖,以免影響邊坡或基坑的穩(wěn)定性并應防止開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內外的樁產生過大位移、傾斜或斷裂。
8、基坑開挖后應及時修筑基礎,不得長期暴露?;A施工完畢,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靥罨訒r,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并且分層夯實。
9、基坑開挖深度超過9m(或地下室超過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jiān)測,施工方案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報企業(yè)上一級主管。
10、基坑深度超過14m、地下室為三層或三層以上,地質條件和周圍特別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有關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單位要協同建設單位組織評審后,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1、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紅燈警示。
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有文物、古跡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13、挖土方前對周圍環(huán)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yè)。
14、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并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5、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不應踩踏土壁及其支撐上下。
16、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于l0rn,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yè)。
17、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wěn)定情況,如發(fā)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wěn)固和邊坡的變化。
18、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wěn)定,根據規(guī)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距離。
19、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不能回填土的原因:建筑垃圾里各種材料都有,長時間掩埋,容易產生各種有害氣體,對后續(xù)施工,比如外圍管道施工,市政工程等不利。其次建筑垃圾壓實量不確定,無法確定其是否壓實,如果出現暫時未壓實的,長時間沉積后,容易產生地基下沉、下陷等地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