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是基坑工程后一道工序,為保證填土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應正確選擇回填土料和填筑方法,保證回填施工質量。施工前應檢查基底的垃圾等雜物清除情況,測量基底標高、邊坡坡度,檢查驗收基礎外墻防水層和保護層等。
1、土料選用
回填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可采用碎石類土、砂土、黏土、石粉等,回填土料含水率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壓實質量,壓實前應先試驗,以得到符合密實度要求的含水率。含水率過大,應采取翻松、晾曬、風干、換土、摻入干土等措施;含水率過小,應灑水濕潤。
土料不得采用淤泥和淤泥質土,有機質含量不大于5%,土料含水量應滿足壓實要求。碎石類土或爆破石碴用作回填土料時,其粒徑不應大于每層鋪填厚度的2/3,鋪填時大塊料不應集中,且不得回填在分段接頭處。
2、壓實機具
土方回填前,應根據(jù)工程特點、土料性質、設計壓實系數(shù)、施工條件等合理選擇壓實機具,并確定回填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壓實遍數(shù)等施工參數(shù)。重要土方回填工程或采用新型壓實機具的,應通過填土壓實試驗確定施工參數(shù)。
黏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作為回填土料的,其含水量與相應的干容重,宜通過擊實試驗測定或通過計算確定。黏土的施工含水量與含水量之差可控制為—4%~+2%,使用振動輾時,可控制為—6%~+2%。各種土的含水率可參考下表。含水率控制范圍以外的土料應采取針對性的技術措施。
2、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容貌整潔、外觀完整、標志齊全。
(1)車輛車窗、擋風玻璃、反光鏡、車燈應明亮,無浮塵、無污跡;
(2)車輛車牌號應清晰、無明顯污漬,距車牌15 m處應能清晰分辨車牌上的字跡;
(3)車廂廂體、廂蓋外表面應光滑平整,無明顯的凹陷和變形。車廂外部銹蝕或油漆剝落單塊面積不得超過0.01 m2,總面積不得超過0.05m2;
(4)車輛底盤無大塊泥沙等附著物,輕輕敲打時,應無塊狀泥沙等污漬脫落。
(5)建筑垃圾裝載高度應低于車廂欄板高度,裝載量不得超過車輛額定載重量。
(6)車輛裝載完畢后,廂蓋應關閉到位,并檢查車廂卸料門鎖緊裝置,保證鎖緊有效、可靠。
(7)車廂液壓舉升機構及廂蓋液壓、啟閉機構的液壓部件各結合面無明顯滲漏。
(8)運輸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保證車況完好。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過程中,由于發(fā)酵和雨水的淋溶、沖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滲濾出的污水——滲濾液或淋濾液,會造成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嚴重污染。 垃圾堆放場對地表水體的污染途徑主要有:垃圾在搬運過程中散落在堆放場附近的水塘、水溝中;垃圾堆放場淋濾液在地表漫流,流入地表水體中;垃圾堆放場中淋濾液在土層中會滲到附近地表水體中。垃圾堆放場對地下水的影響則主要是垃圾污染隨淋濾液滲入含水層,其次由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滲入補給含水層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滲濾液內(nèi)不僅含有大量有機污染物,而且還含有大量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水質成分很復雜。一旦飲用這種受污染的水,將會對人體造成很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