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吊銷香港公司?答:香港公司建立后,若該公司要終止經營,必須到稅務局遞送《不對立公司注冊撤銷通知書》
二、獲發(fā)給不反對通知書需求哪些的條件?答:獲發(fā)給不對立通知書的條件有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將會宣布不對立通知書:
1)公司從未開業(yè)或已中止經營;
2)公司將不會開端/重新經營;
3)公司已出售一切存貨、物業(yè)及證券;
4)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含利得稅、物業(yè)稅、印花稅、商業(yè)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5)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沒有結束的職責,包含未交回稅務局已宣布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6)公司沒有沒有回覆稅務局所宣布的任何查詢;
7)公司的評稅沒有沒有結束的對立或上訴。
8)該公司若不契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fā)給不對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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