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主要從業(yè)范圍如下:
(一)三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機構可以從事生產企業(yè)授權的滅火器檢查、維修、更換滅火藥劑及回收等活動;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機構可以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yǎng)活動;
(二)消防評估機構可以從事區(qū)域消防評估、社會單位消防評估、大型活動消防評估、特殊消防設計方案評估等活動,以及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技術標準、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詢活動。
(三)一級資質、臨時一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機構可以從事各類建筑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保養(yǎng)活動。一級資質、臨時一級資質的消防評估機構可以從事各種類型的消防評估以及咨詢活動。
(四)二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機構可以從事單體建筑面積四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災危險性為丙類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保養(yǎng)活動。二級資質的消防評估機構可以從事社會單位消防評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技術標準、一般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詢活動。
根據(jù)《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jù)工作需要擇優(yōu)聘任相應級別專業(yè)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二、考試時間、科目
1、考試時間:首次開考預計為2016年10月22、23日
2、考試科目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考三個科目:《消防技術實務》、《消防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案例分析》
(2)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考兩個科目:《消防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案例分析》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增設了部分科目免試條件。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被評聘為高級工程師職務,或者已經取得了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個專業(yè)的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可免試《消防技術實務》科目。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消防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yōu)闈L動管理。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連續(xù)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2、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連續(xù)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