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認為,融資租賃既然是在為承租人提供以物為載體的融資服務,融資租賃公司就應該是金融機構;還有的人認為,融資租賃是一種促進租賃物流通銷售的交易行為,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屬于非金融的貿易機構。融資租賃業(yè)務本身確實具有融資服務和貿易服務的兩種市場功能。以融資租賃業(yè)務具備的市場功能來界定融資租賃公司是從事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還是從事促進租賃物流通銷售的非金融的貿易機構,顯然都不太合適。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的債券投資業(yè)務對承租人來說就是融資服務,具有金融服務的性質。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就一定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機構,完全由公司的股東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場準入標準的相關法規(guī)取得的經營范圍來確定。如果其股東背景為銀行、保險、信托、證券等金融機構并達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據金融主管部門頒布的市場準入的相關法規(guī)設立,除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以外,還可以從事吸收存款、貸款、同業(yè)拆借等其他金融業(yè)務,那么,這個融資租賃公司就是金融機構性質的租賃資產投資和管理機構。如果其股東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業(yè)、非金融的投資機構設立的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企業(yè)經營范圍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業(yè)務,那么,這個融資租賃公司顯然不應界定為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