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用碳錳硅鋼板
SA-299/SA-299M
(與ASTM標準A 209/A 299M-09完全等同)
1 適用范圍
1.1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焊接的鍋爐和其它壓力容器用碳—錳—硅鋼板。
1.2按照本標準生產兩個級別的鋼板。但是,鋼板厚度大于1in.(25mm)時其屈服強度會有所降低。
1.3鋼板的厚度僅受化學成分滿足規(guī)定機械性能要求的能力限制。但現(xiàn)在做法通常將本標準的厚度限制在8in.(200mm)以下。
1.4 對于由卷板所生產的、未經熱處理或只做了消除應力處理的鋼板,包括附加試驗要求以及提交附加試驗結果報告在內,應適用A 20/A20M 標準的附加要求規(guī)定。
1.5 以英寸-磅或SI單位表示的數(shù)值均可視為標準值。在正文中,SI單位在括號內示出。由于兩種單位制的數(shù)值不可能做到地相等,因此,每一種單位制必須獨立使用。兩種單位制的數(shù)值混合使用可能導致和標準不一致的結果。
2 引用標準
2.1 ASTM標準
A 20/A 20M 壓力容器用鋼板通用要求
A 435/A 435M 鋼板超聲直射波檢驗
A 577/A 577M 鋼板超聲斜射波檢驗
A 578/A 578M 特殊用途軋制鋼板超聲直射波檢驗
3 一般要求和訂貨須知
3.1按本標準供應的材料應符合 A 20/A 20M標準。這些要求包括試驗和復試的方法與程序,尺寸及重量允許偏差,質量及缺陷的修補,標志和包裝以及訂貨信息。
3.2除本標準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外,為滿足終使用要求而需更多地控制,試驗或檢驗時,可采用若干補充需求。采購方應參照本標準中列出的補充要求和A 20/A 20M標準中的詳細要求。
3.3 卷板產品在它們被加工成為鋼板之前,不受本標準質量評定要求的制約。從卷板生產鋼板意味著:鋼板是已從卷板切割成各自長度的鋼板。加工廠應對涉及將卷板加工成為成品鋼板的操作進行直接的控制,或負責任。這樣的操作,包括開卷,展平,切割到長度,試驗,檢查,調質,熱處理(如果適用),包裝,標志,發(fā)貨裝運,以及合格證書。
3.4如本標準中的要求與A 20/A 20M標準中的要求不一致時,則以本標準中的要求為準。
4 材料及制造
4.1煉鋼工藝—鋼應為鋼,并應符合A20/A 20M中細奧氏體晶粒度的要求。
5 熱處理
5.1 厚度小于等于2in.(50mm)的鋼板通常以軋制狀態(tài)供應,也可按正火。消除應力處理,或正火加消除應力處理狀態(tài)供應。
5.2 厚度大于2in.(50mm)的鋼板應進行正火。
6 化學成分
6.1鋼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元素
成分,%
Ca
≤1in.(25mm)
≤0.26
≤0.28
>1in.(25mm)
≤0.28
≤0.30
Mn
≤1in.(25mm)
0.90-1.40
0.84-1.52
>1in.(25mm)
0.90-1.50
0.84-1.62
Pa
≤0.025
Sa
≤0.025
Si
熔煉分析
0.15-0.40
成品分析
0.13-0.45
a對熔煉分析和成品分析均適用。
7 力學性能要求
7.1拉伸實驗要求一拉神試樣所代表的鋼材的拉神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 拉伸性能
項目
A級
B級
抗拉強度ksi(MPa)
75-95(515-655)
80-100(550-690)
屈服強度aksi(MPa)
≤2in(50mm)
≥42(290)
≥47(325)
>2in(50mm)
≥40(275)
≥45(310)
伸長率(標距8in 或200mm),%b
≥16
≥16
伸長率(標距2in 或50mm),%b
≥19
≥19
A 可用0.2%殘余變形法或載荷下的0.5%伸長法測定。
B 見A20/A20M標準關于伸長率的修正。
8 關鍵詞
8.1碳素鋼板 承壓件 壓力容器鋼 鋼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