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所產生得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他廢棄物。不同結構類型的建筑所產生的垃圾各種成分的含量雖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剔鑿產生的磚石和混凝土碎塊、打樁截下的鋼筋混凝土樁頭、金屬、竹木材、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料、各種包裝材料和其它廢棄物等組成,就是這些廢棄物對環(huán)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而我國長期以來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并沒有采取相當的重視,這就造成了我國垃圾回收市場相對國外來說十分落后。
首先,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的程度不高,絕大部分還是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難度。
其次,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全國第年產生約4000 多萬噸建筑垃圾,需幾萬人去分揀,由于勞動強度大,工作條件差,工人待遇低,專業(yè)分揀的人員又很少,所以大多數可以回收的資源都白白浪費掉了。
第三,我國建筑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技術水平落后,缺乏新技術、新工藝開發(fā)能力,設備落后。垃圾處理多采用簡單填進和焚燒,既污染環(huán)境又危害健康。有些城市甚至不做任何處理,隨意堆放,導致環(huán)境問題更加嚴峻。
第四,建筑垃圾處理投資少,法規(guī)不健全,建筑工人環(huán)境意識不高。
第五,施工工藝、施工技術落后,大量的手工操作,是產生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因。這些建筑垃圾處理的問題都需要收起城市建設部門和相關的研究機構的注意,盡早解決,改善我國建筑垃圾處理的現狀。
在解決環(huán)境污染方面,我們還應向發(fā)達國家學習。據了解,歐美等國對垃圾處理尤其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系統(tǒng)都已非常成熟。
首先,政府要有所作為,主動采取措施,對污染環(huán)境行為或者狀況頒布嚴格的政策、法令,約束并且引導與建筑垃圾相關市場主體對其合理的回收利用,對混亂無序的回收市場進行整合,使其形成一個良好的生態(tài)系統(tǒng),這必定是一個宏大的工程,切不可操之過急。
其二,各大企事業(yè)單位作為垃圾回收的市場主體,應該為垃圾的回收利用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建筑垃圾依法有序處理,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付出污染整個環(huán)境的代價。各企業(yè)還應努力研發(fā)或者學習國外關于垃圾處理的先進技術和管理制度,既可提高自己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又可以承擔保護環(huán)境的相關義務。
不能回填土的原因:建筑垃圾里各種材料都有,長時間掩埋,容易產生各種有害氣體,對后續(xù)施工,比如外圍管道施工,市政工程等不利。其次建筑垃圾壓實量不確定,無法確定其是否壓實,如果出現暫時未壓實的,長時間沉積后,容易產生地基下沉、下陷等地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