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不管是游樂場所還是經營場所,在開業(yè)前都會要求辦理好所有相關許可證件,而這些許可證件中,消防許可證便是其中之一。凡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資料齊全,手續(xù)完備的場所,申辦消防許可證時,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三日內辦理完畢,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內辦理完畢。
一般建設工程辦理施工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用地許可證; (2)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yè)、人員配備。按照規(guī)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fā)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yè)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依法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y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技術措施,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施工組織設計; (7)依法應該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已委托監(jiān)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根據新修訂的《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點“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明確了建筑消防設施年檢的必要性。
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檢測,并出具詳細、客觀、科學、公正、真實的檢測報告(書),作為消防監(jiān)督機關檢查驗收的依據;并且企業(yè)根據檢測報告(書)做出整改,消除火險隱患,杜絕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