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類201
A≤1000mmX400mm,厚度≥40mm,單重:40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8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等。
2類201
B≤1000mmX500mm,厚度≥25mm,單重:20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5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車軸、廢舊工業(yè)設備等。
3類201
C≤1500mmX800mm,厚度≥15mm,單重:5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3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火車軸、鋼軌、管材、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車軸、廢舊工業(yè)設備等。
廢鋼鐵中禁止夾雜放射性廢物。
廢鋼鐵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廢鋼鐵的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能高于0.46 μSv/h
廢鋼鐵的α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檢測值,不能超過0.04Bq/cm2;ß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檢測值,不能超過0.4Bq/cm2;
廢鋼鐵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過GB16487.6的規(guī)定。
廢鋼鐵的單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 mm,單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對于單件表面有銹蝕的廢鋼鐵,其每面附著的鐵銹厚度不大于單件厚度的10%。
廢鋼鐵內(nèi)不應混有鐵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廢鋼、低合金廢鋼不應混有合金廢鋼和廢鐵;合金廢鋼內(nèi)不應混有非合金廢鋼、低合金廢鋼和廢鐵。廢鐵內(nèi)不應混有廢鋼。
廢鋼鐵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內(nèi)部不應存在泥塊、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琺瑯等。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兩端封閉的管狀物、封閉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膠和塑料制品。
廢鋼鐵中不應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構件 如有,則必須拆解且壓碎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 。各種形狀的容器罐筒等 應全部從軸向割開。機械部件容器 發(fā)動機、齒輪箱等 應清除易燃品和潤滑劑的殘余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質濃度超過GB5085.3中鑒別標準值的有害廢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過GB5085.1中鑒別標準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夾雜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多氯聯(lián)苯含量超過GB13015控制標準值的有害物。
鋼鐵中曾經(jīng)盛裝液體和半固體化學物質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須清洗干凈。進口廢鋼鐵必須向檢驗機構申報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曾經(jīng)盛裝或輸送過的化學物質的主要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