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泛光系統(tǒng)是指可以發(fā)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qū)。聚光系統(tǒng)指能發(fā)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qū)范圍的燈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鏡頭則能產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脽粝到y(tǒng)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
舞臺美術的功能隨著不同時代的戲劇發(fā)展,根據不同的演出要求而發(fā)展。每一項功能的發(fā)展又同時孕育著逆反方向的舞臺實踐。如人物造型技藝雖已達較高水平,但已經有人試用不經任何化裝的演員上臺,以本來面貌去扮演角色;也有運用面具或以木偶代替部分演員的實驗性演出;在塑造環(huán)境方面,也有人從事于“光臺板”上進行只用演員不用景的“質樸”演出;在舞臺燈光上,還有人嘗試完全以白光代替色光,否定任何氣氛、情調的追求。
舞臺美術兼有時間藝術和空間藝術的性質,是四維時空交錯的藝術,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對物質條件的依賴性。它在藝術創(chuàng)作上屬二度創(chuàng)造,具有從屬(演員表演)的性質。在演出中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人物造型是舞臺美術中早使用的部分。舞臺演出中只要有演員出現(xiàn),就會有人物造型問題。演員的化妝是為了模仿、再現(xiàn)、美化或裝扮劇中角色(人、鬼、神以及動物等)。古希臘演員戴面具演戲。那時的悲劇演出多用樸素、莊嚴的程式化服裝,后一直沿用百年不變。古希臘喜劇則用更為夸張和怪誕的面具與服裝。服裝主要用于塑造人物,由簡單裝扮發(fā)展為技術復雜、方法多樣的人物造型專業(yè)。
舞臺燈光的常用光位 要想做好專業(yè)舞臺燈的配置,首先要了解舞臺燈具的常用光位。這是正確選用配置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 1、面光:自觀眾頂部正面投向舞臺的光,主要作用為人物正面照明及整臺基本光鋪染。 2、耳光:位于臺口外兩側,斜投于舞臺的光,分為上下數(shù)層,主要輔助面光,加強面部照明,增加人物、景物的立體感。 3、柱光(又稱側光):自臺口內兩側投射的光,主要用于人物或景物的兩側面照明,增加立體感、輪廓感。 4、頂光:自舞臺上方投向舞臺的光,由前到后分為一排頂光、二排頂光、三排頂光……等,主要用于舞臺普遍照明,增強舞臺照度,并且有很多景物、道具的定點照射,主要靠頂光去解決。 5、逆光:自舞臺逆方向投射的光(如頂光、橋光等反向照射),可勾畫出人物、景稱的輪廓,增強立體感和透明感,也可作為特定光源。 6、橋光:在舞臺兩側天橋處投向舞臺的光,主要用于輔助柱光,增強立體感,也用于其他光位不便投射的方位,也可作為特定光源。 7、腳光:自臺口前的臺板上向舞臺投射的光,主要輔助面光照明和消除由于面光等高位照射的人物面部和下顎所形成的陰影。 8、天地排光:自天幕上方和下方投向天幕的光,主要用于天幕的照明和色彩變化。 9、流動光:位于舞臺兩側的流動燈架上,主要輔助橋光,補充舞臺兩側光線或其他特定光線。 10、追光:自觀眾席或其他位置需用的光位,主要用于跟蹤演員表演或突出某一特定光線,又用于主持人,是舞臺藝術的特寫之筆,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