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jié)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jié)儉辦喪事。
第三條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第四條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qū),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qū),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qū),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民政部門備案。
禁止在下列地區(qū)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qū)和文物保護區(qū);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qū);
(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
前款規(guī)定區(qū)域內現(xiàn)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殯葬文化,是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形成并沉淀下來的,集中了人們對死亡的認識、生存的價值、人性親情等有關于人類本源性問題思考得出的結論。或許這個答案永遠都不圓滿,所以我們一直在不斷的思考探索,從未停歇的思考和探索也就是我們傳承傳統(tǒng)殯葬文化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