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非注冊商標”的對稱。是指經商標管理機構依法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的注冊需具備法定條件和經法定程序。在商標注冊制度的國家內,商標一經注冊便獲得使用注冊商標的專有權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禁止權。中國現(xiàn)行的商標制度為商標注冊使用制度,注冊商標的權利主體對其商標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并排除他人將相同或相似商品使用在與其注冊商標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從國家法律上來說,注冊商標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維護商品的信譽和形象。另外,注冊了的商標不僅可以增強消費者的認同感,還可以增強企業(yè)自身維護品牌價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國際市場上拓展市場。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yè)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xié)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2001年11月1日起,中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注冊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