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出臺報廢機動車回收新政 有望提振汽車消費
從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我國將出臺《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再制造、再利用,這將對新車消費和二手車消費起到促進作用。
隨著我國汽車產銷量增長,報廢汽車數量也逐年增加。原《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于2001年6月由發(fā)布,但如今一些規(guī)定已不適應新的情況。今年1月30日,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這一辦法的修訂草案,作出重大政策調整。
據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介紹,新辦法一大特點是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出售給再制造企業(yè),提高回收價值。這將明顯提升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的價值,提高車主報廢積極性。
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的社會目標一是保護環(huán)境,二是節(jié)約資源。而執(zhí)行《車輛報廢標準》是面臨的關。有些單位和個人為了購置新車,將未到報廢期限的舊車提前報廢,這既增 加了運輸成本,也造成了資源浪費。與此同時,也應嚴格控制延緩報廢,因此對延緩報廢作出嚴格檢驗手續(xù)等規(guī)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則會造成車輛的過度使用,也嚴重影響交通運輸質 量和效率,很難保證車輛的和環(huán)境不被污染。
凡在我國鏡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一、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二、 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三、 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xù)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
四、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guī)定報廢。
五、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yè)專用車累計行程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程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程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六、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yè)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使用10年;
七、 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八、 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九、 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百分之十五的;十、 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要求的;
十一、 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十二、 三輪農用運輸車和裝配單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使用期限達6年的;
十三、 裝配多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使用期限達9年的;
十四、 裝配多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累計行駛里程達25萬公里的;
十五、 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 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部門的規(guī)定, 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xù)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農用運輸車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xù)兩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注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家用轎車報廢年限新規(guī)——報廢年限家用轎車報廢年限取消對車輛的技術檢驗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政中私家車自注冊登記后的第15年起車輛需要一年進行兩次年檢,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年檢中對高齡車輛進行了嚴格規(guī)定,在私家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于發(fā)動機額定功率的60%或凈功率的65%。同時,新標準提出,在一個機檢周期內的車輛,不合格、環(huán)保不達標將強制報廢。功率檢驗項目也將取代現有的油耗項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標較差的車輛。由此看來,雖然放寬了車輛使用年限,但是加強了老舊車輛的淘汰,尤其是對于環(huán)保標準進行了嚴格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