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家庭用車的普及和各種專業(yè)工程用車的增加,報廢的車輛也日漸增多,尤其在農(nóng)村,車輛報廢后,由于送交報廢處理麻煩,且報廢回收無利可圖,故隨意停放在路邊或城市偏僻角落,常年無人問津,不僅占用了公共用地,車輛中的機油及材料對環(huán)境產(chǎn)生了污染,而且還存在一定的隱患。
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冊登記,廠定總質(zhì)量大于1.8噸,小于或等于6噸的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的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冊登記的,使用期限為8年,允許辦理不超過4年的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
毋庸置疑,如果報廢車回流到市場,勢必會存在一定的隱患。《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車輛報廢補貼流程,1、報廢老舊機動車并更換新車工作流程,2、報廢老舊機動車工作流程,(一)車主報廢老舊機動車(送交具有正規(guī)資質(zhì)的解體廠報廢解體)。(二)車主向交易辦理平臺提出報廢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申請。(三)車主持相關(guān)材料通過交易辦理平臺申領(lǐng)政府補助。審核合格后,由市財政將政府補助資金劃撥至以車主名義設立的單位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指定銀行活期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