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標牌采用蓄光型自發(fā)光材料,具有吸光、蓄光功能,亮處吸收日光、燈光等可見光20分鐘,可持續(xù)發(fā)光12小時以上。
,無害,無放射性,具有無需電源,是一種節(jié)能產品。其他材質相關產品有鋼化玻璃、PVC、 PET等夜光出口方向標志.
什么是禁令標志?
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其形狀通常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行。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桿和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志"為藍底、紅圈、紅斜桿。
適用在消防,船舶,地下商場,賓館,娛樂場所,公共交通,公用民建筑等各類重要場所,用以緊急疏散,警告,禁止,指令,救生等標志。 安裝要求 安裝的位置,間距,數量,類別等,可根據現場特征按相應的國家(或者國標)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安裝方式:A: 粘貼:對于平整,干燥的墻(物)面,可將發(fā)光牌或發(fā)光帶直接粘貼固定。 B: 對于不適合粘貼之處,可采用懸掛或鉚釘固定等方式。
高層民用建筑 (1)高層民用建筑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高層民用建筑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多的一層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 (2)每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多的一層計算。 (3)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但小凈寬不應小于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口處的小凈寬不應小于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