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滅火器
適用范圍:適用于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于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zhì)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范圍: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用于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的初起火災。在使用時,應首先將滅火器提到起火地點,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接管,防止手被。在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內(nèi)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后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筒體按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內(nèi)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shù)模?
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
滅火劑量大于等于 4 ㎏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gòu)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筒體嚴重變形的;
結(jié)構(gòu)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nèi)部的干粉滅火器);
沒有生產(chǎn)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chǎn)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未取得生產(chǎn)許可證的廠家生產(chǎn)的;
公安部或各?。ㄊ?、區(qū))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 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 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 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 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 年;
手提式 1211 滅火器——10 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 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 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 年;
推車式 1211 滅火器——10 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