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定起重量:叉車的額定起重量是指貨物重心至貨叉前壁的距離不大于載荷中心距時,允許起升的貨物的重量,以 T(噸)表示。當貨叉上的貨物重心超出了規(guī)定的載荷中心距時,由于叉車縱向穩(wěn)定性的限制,起重量應相應減小。
載荷中心距:載荷中心距是指在貨叉上放置標準的貨物時,其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T,以mm(毫米)表示。對于1T到4T叉車規(guī)定載荷中心距為500mm。
起升高度: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叉車滿載,貨物升至位置時,貨叉水平段的上表面離叉車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離。
門架傾角:門架傾角是指無載的叉車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門架相對其垂直位置向前或向后的傾角。前傾角的作用是為了便于叉取和卸放貨物;后傾角的作用是當叉車帶貨運行時,預防貨物從貨叉上滑落。一般叉車前傾角為3°~6°,后傾角為10°~12°。
起升速度:叉車起升速度通常是指叉車滿載時,貨物起升的速度,以m/min(米/分)表示。提高起升速度,可以提高作業(yè)效率,但起升速度過快,容易發(fā)生貨損和機損事故。國內(nèi)叉車的起升速度已提高到20m/min。
行駛速度:提高行駛速度對提高叉車的作業(yè)效率有很大影響。對于起重量為1T的內(nèi)燃叉車,其滿載時行駛速度不少于17m/min。
1. 額定起重量:指貨叉上的貨物重心位于規(guī)定的載荷中心距上時,叉車應能舉升的重量。(單位kg)
2. 載荷中心距: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規(guī)定距離。
國家規(guī)定:Q(代表載重量)電動叉車:
以電動機為動力,蓄電池為能源。承載能力 1.0~8.0噸,作業(yè)通道寬度一般為3.5~5.0米。由于沒有污染、噪音小,因此廣泛應用于室內(nèi)操作和其它對環(huán)境要求較高的工況,如醫(yī)藥、食品等行業(yè)。隨著人們對環(huán)境保護的重視,電動叉車正在逐步取代內(nèi)燃叉車。由于每組電池一般在工作約8小時后需要充電,因此對于多班制的工況需要配備備用電池。
叉車工作要求
1. 門架不得有變形和焊縫脫焊現(xiàn)象,內(nèi)外門架的滾動間隙應調(diào)整合理,不得大于1.5mm,滾輪轉(zhuǎn)動應靈活,滾輪及軸應無裂紋、缺陷。輪槽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
2. 兩根起重鏈條張緊度應均勻,不得扭曲變形,端部聯(lián)接牢靠,鏈條的節(jié)距不得超出原長度的4%,否則應更換鏈條。鏈輪轉(zhuǎn)動應靈活。
3. 貨叉架不得有嚴重變形,焊縫脫焊現(xiàn)象。貨叉表面不得有裂紋、焊縫開焊現(xiàn)象。貨叉根角不得大于93°,厚度不得低于原尺寸的90%。左、右貨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過貨叉水平段長度的3%。貨叉定位應可靠,貨叉掛鉤的支承面、定位面不得有明顯缺陷,貨叉與貨叉架的配合間隙不應過大,且移動平順。
4. 起升油缸與門架聯(lián)接部位應牢靠,傾斜油缸與門架、車架的鉸接應牢靠、靈活,配合間隙不得過大。油缸應密封良好,無裂紋,工作平穩(wěn)。在額定載荷下,10min門架自沉量不大于20mm,傾角不大于0.5°。滿載時起升速度不應低于標準值的一半。
5. 護頂架、擋貨架須齊全有效。
6. 貨叉上下嚴禁站人,不允許用單支貨叉叉取高過載荷的貨物。
7. 配備有叉車駕駛證的叉車司機,避免一臺叉車多個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