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經紀人是指與文化市場相關的眾多行業(yè)的經紀人群體,即在演出、出版、影視、娛樂、美術、文物等文化市場上為供求雙方充當媒介而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從業(yè)資格:首先取得文化經紀人資格證,只能證明已經具備從事文化經紀的資格,但是還不具備從事經紀事物的權利。 從業(yè)資質:文化經紀人取得經紀人資格證以后,要進入從事經營文化、演出及經紀業(yè)務的經紀機構,并在市工商局合同科和市文化局備案,以后開展經紀業(yè)務才受國家法律保護。
個體演出經紀人:是以從事營業(yè)性演出的居間、代理活動為職業(yè)的個體演出經紀人,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條件,以從事營業(yè)性演出的居間、代理活動為職業(yè),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門以及工商局合同科備案的經紀人員。
我國開始實行新修訂的《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從 2005年9月1日起,在法律上認可了個體演出經紀人的存在,并對他們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和支持,同時也在一定意義上承擔起了一個演出經紀領域拓荒者的責任。
1.服裝服飾:是演員在舞臺藝術表演過程中,根據藝術品種民族和人物專門設計制作的服裝服飾,它和演員的表演溶為一體。
2.道具: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是舞臺特定環(huán)境需要的固定道具,如話劇《茶館》中的柜臺、桌、椅、板凳等;另一種是演員在表演過程中需要借用的器具,如魔術師大變活人需要的魔術
箱等,這些都是在演出過程中不可缺少的。
3. 布景:是根據演出節(jié)目對特定環(huán)境空間的要求而設計制作的。布景有硬景和軟景之分,硬景立體感強,更真實但體積較大不便運輸,軟景則是通過畫幕來體現場景環(huán)境,立體感相對不如硬景的效果,但使用壽命長,可以折疊,體積小便于運輸,所以長距離的巡回演出多產用軟景。
舞美、燈光、音響
隨著現代高科技的發(fā)展和應用,舞美、燈光、音響對演出藝術效果的影響作用越來越大,已經成為舞臺藝術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般造型為單圓式弧形立柱,造型簡潔,色彩變化多樣,用于形成慶典的虛擬空間。具有引導流動,形成主要景觀點,提示方向的作用。普遍應用于各種慶典場所。單拱上面的文字內容,可根據需要粘貼或取換,使用簡單方便。
條幅是慶典現場應用較多的慶典用品。橫幅主要用在慶典現場主視點處,內容主要體現慶典主題,大多為紅底白字或紅底黃字。條幅主要用于升空氣球上,由升空氣球攜帶,條幅文字內容主要是慶典口號和恭賀語,使人視覺上產生強烈的沖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