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物資的自然屬性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如下3類:
金屬材料,包括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
非金屬材料,包括木材、煤炭、化工、紡織、建材等;
機電產品,包括電機、電線、儀表、機械設備、電子和光學儀器及液壓配件等。
采用這種分類方法,便于編制物資供應目錄,也便于物資采購、存儲、保管和運輸。
按物資的使用范圍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如下5類:
基本建設用物資;
生產產品用物資;
維修用物資;
科研及新產品開發(fā)用物資;
工藝裝備用物資。
按物資的管理體制
按物資的管理體制,可以分為如下3類:
國家統(tǒng)一分配物資;
中央各部分配物資;
地方分配物資(以上三類統(tǒng)稱“計劃分配物資”);
回收利用的一種。指從廢物中分離出來的有用物質經過物理或機械加工成為再利用的制品。
回收指從廢物中分離出來的有用物質經過物理或機械加工成為再利用的制品。
例如廢玻璃、廢金屬、廢電池、舊家電、閑置禮品等的回收利用。多指以將廢棄物加工利用或將個人或單位閑置物品回收再利用,以有償回收、無償回收等方式進行交易的二手物品。
兩大廢銅來源
一類是新廢銅,它是銅工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冶金廠的叫"本廠廢銅"("home scrap")或"周轉廢銅"("runaround")。銅加工廠產生的廢銅屑及直接返回供應廠的叫做"工業(yè)廢雜銅"、"現貨廢雜銅"("prompt")或新廢雜銅。
另一類是舊廢銅,它是使用后被廢棄的物品,如從舊建筑物及運輸系統(tǒng)拋棄或拆卸的叫舊廢雜銅。銅和銅基材料,不論處于裸露狀態(tài),還是被包在終產品里,在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階段都可回收再生。一般來說,用于再生的廢銅中新廢銅占一半以上。而全部廢雜銅經再加工后有大約1/3以精銅的形式返回市場,另2/3以非精煉銅或銅合金的形式重新使用。直接應用廢雜銅的前提是嚴格的分類堆放及嚴格的分揀。直接應用廢雜銅具有簡化工藝、設備簡單、回收率高、能耗少、成本低、污染輕等優(yōu)點。直接應用廢雜銅的多少,大體上反映了一個國家銅的再生水平。相比之下,我國廢雜銅的直接使用率較低,每年約為20萬t,僅占廢雜銅總回收量的30%~40%,并且黃銅加工材的生產多由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運作,大大降低了經濟效益,并在能耗、環(huán)保方面帶來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