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明
在夾持元件上進行各類作業(yè)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所有適用的機械及電氣意外事故預防規(guī)定(例如,UVV、VDE)和規(guī) 程。
對于液壓夾持和制動元件,油管的回流壓力必須小于1.5bar!
請留意夾持和制動元件的觸發(fā)/響應時間!
夾持元件不可用于固定懸置的重物!
不允許拆下夾持裝置的蓋板—彈簧在壓緊狀態(tài)!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允許拆下運輸保護裝置: 根據(jù)規(guī)定,在液壓接口上施加了工作壓力。 根據(jù)規(guī)定,在氣體接口上施加了至少4.5bar(MBPS)或者5.5bar(TKPS, UBPS, MKS, LCPS)的氣壓。 必須首先確保在夾緊接觸型面之間有配套的滾珠導軌或者運輸保護裝置,才可以對夾持元件進行泄壓!
夾持和制動元件附加說明
針對夾持和制動元件能否被用作元件,必須由經授權的專業(yè)人員在整體設備上進行檢驗后確定。
夾持元件的附加說明
夾持元件不能被用作制動元件!夾持元件只能用于軸在靜止的狀態(tài)下。
必須將夾持單元正確地安裝到導軌上后才能加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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