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斗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jīng)驗。這種經(jīng)驗的科學概括早見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睎|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鑒。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并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社會,作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并發(fā)布相關的詔書,在發(fā)生重大火災時采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并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fā)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采取了一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道“罪已詔”。以后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fā)生火災后,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沉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十二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歷有關炎災的“上渝”,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在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宮不慎失火,此時弘歷已87歲高齡,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擔了主要責任,在“罪已詔”中說“皆朕之過,非皇帝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