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3)審批機關批準的公司章程;
(4)《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適用于金融、證券、保險類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的公司。
(8)投資者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xù)的證明文件;
(9)住所使用證明文件;
(10)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公司。
(11)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由公司的境外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載明境內被授權人的地址、聯(lián)系方式,明確授權其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被授權人可以是境外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或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12)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