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zhì):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gòu)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quán),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其考試結(jié)果是國家承認的,所取得的,是國家承認的。 作為一種新的教育形式,是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jié)合而組成。國家考試是這種教育形式的核心,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則是教育形式的具體體現(xiàn)。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并得到社會的承認。高教自學考試具有雙重任務(wù):培育和選拔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