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壓試驗應符合TSG G0001-2012《鍋爐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4.5.6.2.1的規(guī)定,水壓試驗壓力按下表:
注:本型號鍋爐的水壓試驗壓力見管道閥門儀表圖。
1、鍋爐管道、閥門、儀表等安裝完畢后,檢查和清理鍋爐內(nèi)部,關閉人孔、手孔,然后按下列步驟進行水壓試驗:
⑴水壓試驗時,周圍氣溫應高于5℃,低于5℃時必須有防凍措施。水壓試驗用的水應保持高于周圍露點的溫度以防鍋爐表面結(jié)露,但也不宜溫度過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過大的溫差應力,一般為20~70℃左右。
⑵鍋爐進行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地升降。當水壓上升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F(xiàn)象,然后再升到試驗壓力。鍋爐應在試驗壓力下保持20min,然后降到工作壓力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
2、鍋爐進行水壓試驗,符合下列條件為合格:
⑴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⑵水壓試驗后沒有發(fā)現(xiàn)殘余變形。
3、措施及注意事項
⑴嚴格禁止壓力超過0.4MPa時緊法蘭螺栓;
⑵在水壓試驗時應有特別標志,避免人聲嘈雜的情況下發(fā)生危險;
⑶有壓力時不得站在焊口法蘭及閥門正前面。
㈦水、電、油(氣)控制柜、附件(閥、高、低水位報警和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蒸汽超壓報警和聯(lián)鎖保護)等系統(tǒng)線路安裝應根據(jù)設計部門的工藝流程或線路布置圖進行安裝整定,操作方法應根據(jù)鍋爐及輔機設備隨機資料和說明圖紙要求進行安裝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