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試運轉前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9.1.1起重機電源應符合隨機技術資料要求。
9.1.2電氣線路的連接應正確可靠。
9.1.3限位器靈活可靠。
9.1.4所有潤滑部位均已按隨機技術資料要求加入相應種類的潤滑油。
9.1.5所有部件的外殼螺栓應逐個檢查并擰緊。
9.1.6通電后,檢查控制按鈕的操縱方向與起重機的運動方向是否一致。
9.1.7升降限位開關正式使用前,檢查限位開關動作位置應與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是否一致,否則應更改接線。
9.1.8起重機電動小車的行走輪應轉動靈活并與鋼軌接觸性能良好。
一、工作前
①.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②.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③.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二、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歪拉斜掛不吊;
③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④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⑤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⑥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⑦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⑧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⑨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⑩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