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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增補關于“惟一代表”的章節(jié)進一步明確化學品注冊程序和義務
本報訊(蘇志明)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就《化學品注冊、評估及許可法規(guī)》(簡稱REACH法規(guī))近日發(fā)出指南文件,為法律文本提供補充資料。
關于注冊方面的指南,該局于今年2月公布的修訂版增補一段關于“惟一代表”的章節(jié)。非歐盟生產商不能自己向該局注冊化學品,但可委托惟一代表在歐盟辦理注冊手續(xù)。該名惟一代表負責履行原本由進口商承擔的義務。每名惟一代表可以代表1家或數(shù)家非歐盟生產商。
作為注冊人,惟一代表須負責履行作為有關化學品進口商的義務。該義務并不限于注冊事務,也涵蓋其他相關責任,如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將就逐步納入監(jiān)管范疇的物質進行預先注冊及與供應鏈溝通等。
惟一代表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注冊非歐盟生產商進口的化學品數(shù)量,說明所有用途。他必須管有一份及時更新的歐盟客戶清單及每名客戶進口的噸數(shù)。
假如非歐盟生產商決定更換惟一代表,新代表須重新為所有有關物質辦理注冊,但可以使用上一名代表的數(shù)據(jù)和文件。
至于單體及聚合物,化學品管理局的指南闡明聚合物是由一連串1種或多種單體構成的物質。聚合物不必注冊,單體則須向該局注冊。用以保持聚合物穩(wěn)定性的添加劑及在制造過程中產生的雜質,均被視為該物質的一部分,不必另行注冊。不過,用以改善聚合物性能的添加劑,卻可能需要注冊。
倘若某種物質既可用來保持聚合物的穩(wěn)定性,也可改善聚合物的性能,則物質中不必用來保持聚合物穩(wěn)定性的分量應被視為制劑內的另一種物質,因此可能需要注冊。
化學品管理局仍未就產品所含物質發(fā)出明確指南,但已擬好草案,應有助業(yè)者區(qū)分制劑和產品。制劑中的物質須注冊,產品中的物質卻不必注冊,除非該種物質是用以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況下從該產品釋出,或者該種物質在進口產品所占的總量,超過每名注冊人每年1噸的水平。
此外,即使符合上述條件,假若該種物質已由另一名注冊人注冊同樣用途,則不必再次注冊。根據(jù)《化學品注冊、評估及許可法規(guī)》,制劑是由兩種或以上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產品是指在生產過程中賦予一種特殊形狀、表面或設計的物品,該形狀、表面或設計較物品的化學成分更大程度上決定了物品的功能。指南草案指出,一種物質(無論是否一種產品)的功能,取決于生產商或供應商希望該物質有何用途,以及購買人期望該物質有何作用。因此,“功能”是決定該物質用途的基本原則。當物質是一種產品時,其功能通常是明確的,不必根據(jù)《化學品注冊、評估及許可法規(guī)》進行物質注冊。
假如在生產過程中賦予的形狀、表面或設計顯然較化學成分更能決定某種物料的功能,那么被評估的物料是一種產品。假如形狀、表面或設計與化學成分相比同等重要,或前者重要性較低,那么被評估的物料是一種制劑。
逐步納入監(jiān)管范疇的化學品,將從6月1日起進行預先注冊,直至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