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 50 萬元;
(二)從事房屋鑒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鑒定業(yè)績,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未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筑結構或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從事房屋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 3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結構專業(yè) 3 人,建筑材料等相關專業(yè) 2 人。以上人員從事房屋鑒定或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