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玻璃設(shè)計
玻璃的選擇:玻璃厚度經(jīng)計算確定,并不宜小于5mm。建筑下列部位的門窗必須采用玻璃(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
(a)7層及7層以上建筑外開窗;
(b)面積大于1.5的窗玻璃;
(c)玻璃底邊離終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d)與水平夾角小于75°傾斜屋頂且距室內(nèi)地面大于3m的傾斜窗;
(e)玻璃面積大于0.5的有框玻璃門;
(f)無框玻璃門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鋼化玻璃。
玻璃與槽口搭接量和其它配合尺寸應符合《鋁合金窗》(GB/T8479)中表5和表6的規(guī)定。
玻璃與鋁合金框槽應采用橡膠墊片柔性接觸。
玻璃應進行機械磨邊處理,磨輪的目數(shù)應在180目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