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價審計的常用方法
我國建筑工程造價的改革剛剛實施,原有的定額計價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正處在雙軌并行,逐步過渡階段,并貫穿于施工圖預算、標底編制和工程決算等各個計價環(huán)節(jié)之中。造價真實性審計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在提高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限度地節(jié)約審計成本,根據(jù)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顯得尤為重要。筆者根據(jù)自身多年從事造價審計的實踐,認為對建筑工程造價的審計有以下方法可與同行商榷。
1、審計法。是指按照國家或行業(yè)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或施工的先后順序,逐一的對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的方法。其具體計算方法和審查過程與編制施工圖預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優(yōu)點是、細致,經(jīng)審計的工程造價差錯比較少、質量比較高,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對于工程量比較小、工藝比較簡單、造價編制或報價單位技術力量薄弱,甚至信譽度較低的單位須采用審計法。
2、標準圖審計法。是指對于利用標準圖紙或通過圖紙施工的工程項目,先集中審計力量編制標準預算或決算造價,以此為標準,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按標準圖紙設計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結構相同,可集中審計力量細審一份預決算造價,作為這種標準圖紙的標準造價;或用這種標準圖紙的工程量為標準,對照審計。而對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設計變更部分作單獨審查即可。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時間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點是只適用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施工的工程,適用范圍小。
3、分組計算審計法。把分項工程劃分為若干組,并把相鄰且有一定內在聯(lián)系的項目編為一組,審計計算同一組中某個分項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間具有相同或相似計算基礎的關系,再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這是一種加快工程量審計速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