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
一、商標異議所需費用:總計:4000元起其中:上繳規(guī)費:1000元 代理費用3000元起
二、簡要說明: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jiān)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使相關當事人有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三、辦理途徑:(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四、辦理步驟: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
2、主體資格證明;
3.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4.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5.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guī)費。 3、通過郵寄書件辦理: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wǎng)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
2.主體資格證明;
3.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大收發(fā)。郵編:1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