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夠的系數
所有機械零部件的選擇和設計必須保證在額定載荷和慣性載荷的聯合作用下,能可靠的工作并有一定的儲備,即有足夠的系數。系數定義為:所有材料的極限應力與零件的工作應力之比。零件的工作應力應
考慮靜載荷及動載荷(緊急啟制動、碰撞等慣性載荷)作用下產生的應力。例如:懸掛重物或牽引用的鋼絲繩,其系數應大于或等于10;起重鏈的系數應大于或等于12;傳動鏈的系數應大于或等于10;所有傳動系統(tǒng)的部件在選用時應能承受兩倍的額定載荷;初略計算時,傳動件和受力件的系數應大于或等于6,計算時其系數應符合有關標準或規(guī)范對該類零件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