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匯款購買金融產品未簽合同的情況下,合同關系是否成立? 金融機構在售賣金融產品時應當向金融消費者履行哪些義務? 金融消費者既往投資經(jīng)歷是否可以免除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義務? 這些問題在北京金融法院近期公布的一件金融典型案例中能找到答案。記者獨家邀請審理此案的二審法官江錦蓮對金融消費者購買信托產品過程中產生的焦點問題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