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里回老家的員工因當地發(fā)生疫情而被封控,收到上班通知后說明了情況,仍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紹興市上虞法院日前審理一起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判決公司支付員工當月工資及經濟賠償金計4萬余元。